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为了增强公民的防空意识和国防观念,经研究,决定于2006年11月26日07:00至07:27进行全市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鸣的防空警报信号有
(一)预先警报(2次)。每次鸣36秒,停24秒 ,反复三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二)空袭警报(2次)。每次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三)解除警报(1次)。连续鸣3分钟。
二、此次试鸣属于正常的防空警报试鸣
期间,请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全市公民和过往旅客不要惊慌,保持正常的生产、经营、工作和生活秩序。对扰乱试鸣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铜陵市人民政府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铜陵市防空警报试鸣演练成功(图)
皖将对《人民防空法》实施方法做重大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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