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有规范图集
申报对象
本市规划区内的所有民用建筑项目
申报资料
1、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表;
2、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3、规划设计要点;
4、建筑工程总平面图;
5、防空地下室规划方案或初步设计图纸;
6、防空地下室施工图纸。
办理程序
1、人防办窗口受理申请报告;
2、人防(民防)主管部门审查。
4、核发安徽省民用建设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书。
应建面积
1、新建10层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其抗力等级应达到6级以上。
2、新建居民住宅(含危房翻新住宅)楼,除第一项规定的外,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其抗力等级应达到6B级。
3、新建除第一项、第二项外的民用建筑,三类人防重点城市其他城市按地面总建筑面积2%修建,其抗力等级应达6级以上,其中城市的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新建民用建筑,本着安全、经济便于开发利用的原则,可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计算应建面积,集中修建。
承诺时限
大型项目报经省人防办审批后约需3个工作日;中、小型项目4个工作日。
窗口电话:5827102
值班电话:5180629
投诉电话:5810110
联系电话:2805606 2805607
申请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指南
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核定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房[2003]195号),铜陵市物价局、铜陵市财政局、铜陵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核定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铜价房[2003]143号
申报对象
本市范围内,申请缴纳或减免人防(民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建设项目。
申报资料
1、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审批表;
2、工程方案或工程总平面图;
3、有关地质、地形、结构、施工等资料。
办理程序
1、人防办窗口受理申请报告(相关资料)。
2、人防(民防)主管部门审查后,提出建人防(民防)工程或缴费意见。
3、按规定标准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4、核发安徽省民用建设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书。
收费标准
1、新建10层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1800元/平方米;新建9层以下民用建筑(抗力6级以上),按地面总建筑面积36元/平方米;新建居民住宅(含危房翻新住宅)楼(抗力6B级)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30元/平方米。
2、新建幼儿园、履行义务教育的中小学新建教学楼、养老院、残疾人及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居民住宅减半收取。
3、临时民用建筑、因水灾、火灾或其它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失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承诺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后即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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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2805587 2805589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
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
申报对象
本市规划区内已竣工的人防工程项目。
申报资料
1、工程技术资料;
2、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办理程序
1、人防办窗口受理申报材料;
2、人防办组织验收。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诺时限
在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人防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5个工作日办结
窗口电话:5827102
值班电话:5180629
投诉电话:5810110
人防工程变更、改造、拆除报废
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
申报对象
本市规划区内需要变更、改造、拆除的人防工程项目。
申报资料
1、新建工程平面定位图;
2、原人防工程和人防设施图纸或人防工程防护方面的初步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
3、改变人防工程或拆除原因等有关资料;
4、拆除后的改造补建方案或补偿承诺。
办理程序
1、人防办窗口受理申报材料;
2、人防办现场核查后,向申请单位提出审核意见;
3、出具书面许可材料。
收费标准
变更、改造人防工程的项目不收费;拆除人防工程的按原面积和标准补建,因条件限制不能补建的,按易地建设费的标准向人防主管部门缴纳建设费用。
承诺时限
在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人防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报经省人防办审批后,我办约需2个工作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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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电话:5180629
投诉电话:5810110
人防工程开发利用许可审批
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
申报对象
本市规划区内需要开发利用人防工程的单位或个人。
申报资料
1、使用申请书;
2、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合法证件;
3、人民防空工程基本情况登记表;
4、与工程隶属单位签订的《人民防空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书》。
办理程序
1、人防办窗口受理申报材料;
2、人防办现场核查合格后,发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
收费标准
免费
承诺时限
在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人防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3个工作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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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5810110
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使用和管理
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中发[2001]9号、皖发[2001]24号、铜发[200226号。
申报对象
本市规划区内需要安装、使用和管理通信警报的单位。
申报资料
1、人防通信警报建设,提前1个月写出书面申请;
2、人防通信警报使用计划等资料。
办理程序
1、人防办窗口受理申报材料;
2、人防办现场核查后作出书面批复;
收费标准
免费
承诺时限
在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人防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3个工作日办结。
窗口电话:5827102
值班电话:5180629
投诉电话:58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