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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确保其良好使用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安徽省人民政府第155号《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备案单位必须达到以下几点:
一、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必须认真执行《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技术规程》的各项规定,达到以下标准:
1、防护工程结构完好;
2、防护密闭设施启闭灵活,密闭可靠;
3、内部设备设施完好,风、水、电系统运行正常;
4、工程无渗漏、金属件无锈蚀、木质件无腐烂;
5、防火、防倒灌措施可靠;
6、工程内部整洁,口部畅通。
二、任何组织、个人不得进行影响人防工程使用或降低人防工程防护能力的作业;不得向人防工程排入废水、废气和倾倒废弃物;不得在人防工程内生产、存储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不得损坏和擅自改造、装修、封填和拆除人防工程。
三、使用人防工程前还必须根据不同用途,按照公安、消防、防汛、卫生、环保、工商、税务等部门的要求,办理必要的手续,遵守有关规定,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四、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有关规定负责维护管理,并接受市或者县人防部门的监督检查,如有违反,承担法律责任。
铜陵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00四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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