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好思路,发展铜陵人防事业

      无论就经济、还是就军事而言,铜陵的战略地位都较重要,因而开展人民防空工作十分必要。江泽民同志说,人民防空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是现代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利国、利民的社会公益事业。为把我市当前人防建设推向一个更高水平,我们认为应把握以下四个关系:
       一是要正确把握人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确保协调发展。人民防空建设战时保障经济建设成果,平时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大局,依此人防法确立了人防建设贯彻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我们要按照人防法的要求,将人防建设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之中,安排好相应的建设项目,依法落实好政府和社会应负担的人防经费,人防经费不能挤占,人防建设项目不能砍掉。有关部门必须把人防规划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拟制,同步实施,与人防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推动我市城市建设向着立体化、现代化方向发展。
       二是妥善处理人防改革与人防发展的关系,完善我市防空防灾机制。铜陵是个工业化为主导的城市,城市化水平较高,人口较密集,化工企业、矿山企业和有毒有害危险源多,化学事故、工业事故等突发的可能性较大,潜在的危害性强。从这一现状出发,从1998年底开始,在全市开展了民防工作,成功地进行了试点,较好地完成了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的组建、演练任务。开展应急救援,实行防空与防灾一体化,是国际民防的普遍做法,符合我市市情,也使人防部门大有用武之地。我们要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并通过民防指挥中心的使用,尽可能地将有关信息、指挥系统纳入进去,不断提高民防部门的组织协调能力、临机处置能力、快速反应能力和应急救援能力,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拉得出,用得着。
       三是要着重加强人防工作与法制建设的关系,努力实现人防工作法制化。依法治市,是我市的基本发展战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势下,把人防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才能有效地解决人防工作中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既有《人防法》和“安徽省实施<人防法>办法”,又有去年才下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防工作的决定》,应该说人防工作的大政方针原则十分明确,当务之急是要从实际出发,深入贯彻落实。要把人防法律政策的宣传教育纳入党政干部教育、市民普法教育之中,不断强化市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履行人防建设义务的观念。要在调整与市场经济、WTO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及行政审批收费项目的同时,进一步完善与之相适应的配套法规,使全市人防建设和管理有章可循。更重要地是,要切实加强严格执法和违法处罚工作。按人防法律政策要求搞好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是今后人防工程建设的重点。要贯彻“以建为主”的原则,不能建的要报批,并按法律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防部门组织易地建设,任何部门不得违法随意减免。人防、规划、建设等部门要严格把关,狠抓法律的落实,对违法不建地下室的要依法进行处理。
       四是要坚持“平”与“战”相结合的关系,为加快人防发展注入活力。人防建设必须紧跟全市开放发展的战略步伐,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人防发展的新形式。大胆改革人防建设投资、融资体制,要敢于坚持“谁投资,谁使用,谁受益”的原则,用足优惠政策,吸收社会资金,发展人防事业。对现有的人防设施设备,在保证战备功能和安全保密的前提下,大力开发利用,实行产权与使用权、经营权的分离,把使用权、经营权推向市场,为经济建设和市民生活服务,在保证人防战备效益的同时,努力创造人防建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提高人防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要推进人防科技的进步,加快科研成果的转化,如拓展我市人防办自行研制的“防空警报无线集中控制器”的适用市场;要最大限度地提高人防建设投资的效费比,如试行110、122、地震、防汛、火灾等灾害管理部门对民防指挥中心自动化指挥系统的“资源共享”,以少的投入实现最佳效益,以人防建设为铜陵的开放、发展和繁荣作保障。


作者:铜陵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